CRS全球征税,合理避税你需要知道这15个具体细节!

201711日起,CRS正式在香港实施,数十个国家地区也已同步开始实施。据专家分析,CRS 带来的不仅仅是征税的问题,还有财富披露及个人隐私的担忧。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15个与CRS有关的具体问题,以便充分考虑CRS 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相应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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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是什么?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为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订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让所有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将他国的税务人在本国的账户信息自动汇报回他的税务所属地。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2
我国实施CRS的时间表是什么?

我国已于201711日起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账户和机构账户开展调查,2017年底将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调查,20189月底将与CRS成员国或地区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依照CRS规则,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参与国或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会自动呈报给中国税务机关。与此同时,其他参与国或地区也将自动收到由中国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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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多少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

目前已有逾100多个国家(地区)承诺积极落实推行CRS,包括像法国、德国、英国、瑞士等欧洲国家都在其中。而一些传统的避税天堂,如百慕大、开曼群岛也在里面。根据中国富裕阶层资产转移目的地排行来看,前5名的中国香港(22%)、美国(21%)、加拿大(16%)、瑞士(9%)、新加坡(6%),除了美国之外,都在CRS名单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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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不在名单里?

早在2010年,美国就通过了FACTA(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机构把美国税务人(美国护照,绿卡和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的信息无条件向美国税务局申报,俗称“肥咖条款”。如果说“肥咖条款”是美国为了全球追税要求别国金融机构配合,CRS则相当于“肥咖条款”的全球升级版,有利于全球追税。


5
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6
CRS的运行机制是怎样的?

据相关人士介绍,根据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或者税务管理辖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或者税务管理辖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或者税务管理辖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或者税务管理辖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终实现各国或者税务管理辖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7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DepositoryInstitution):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CustodialInstitution):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InvestmentEntity):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1、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2、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3、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如果某机构受其他CRS协议中规定的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上文所说的投资实体的专业管理,并且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的投资、再投资、交易,则该机构也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特定保险机构(SpecifiedInsurance Company)从事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和年金业务的保险公司或者控股公司。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8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CRS只涉及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具体来说,这类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和债权权益等。

 

金融资产涵盖的范围: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掉期、保险或年金合约。


9
实物商品需要上报吗?

投资海外房产等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所以不必上报。此外,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也不在此之列。


10
CRS涉及的中国税收居民是如何界定?

税收居民不等同于国籍(护照)。每个国家对于自己国家的税收居民都有严格的界定。一般来说,长期定居在某个国家的外籍人士往往被视作该国的税收居民。

 

CRS涉及的中国税收居民,就自然人而言包括两类: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 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


11

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也将受影响吗?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举个例子,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BVI公司,该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银行拥有银行户口。该银行将把这个户口在两个维度分别处理:

1、公司层面这是一家BVI公司,银行需要将法人户口的税收居住地为BVI,信息通过香港税务局最终传至BVI税收当局;

2、公司的实际受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及户口信息也将通过新加坡税务当局最终交换至中国税务当局。


12
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是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随着11日全球性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正式在香港实施,内地消费者要填写税务居住地及税务编号等信息才能进行投保,且保单信息将被完全披露。有分析认为,内地税务机构能够根据内地居民的投保信息进行资金来源与缴税合法性等方面追寻,以打击和防范不正当的资金与资产出境,但对合法资金投保的渠道限制影响不大。


13

海外家族信托架构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吗?


是的,海外家族信托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金融机构将根据信托架构内设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信托受益人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


14
CRS依据帐户持有人的什么地址审查?

确定信息是否需要交换取决于帐户持有人及受益人是哪国的税收居民。


15
CRS的“自愿匹配”原则是什么意思?

CRS虽是建立在美国FATCA条款的基础上,但包括美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未加入CRSCRS有“自愿匹配”原则,各参与主体可以自由选择与其他主体形成“匹配”,之后才进行信息互换。


正视CRS,三大对策来帮忙

CRS最直接的影响,是曾经的“避税天堂”未来很有可能与中国互通对方国公民财务资产信息,成为避税资产的一个“紧箍咒”。未来基于投资移民、资产配置和税务管理等,高净值人群需要充分考虑CRS 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安排。


1.转变身份及规划海外居住时长

对于已经获得绿卡的高净值人群而言,通过合理规划自己在中国和永居国的居住时间,或完成国籍转换,就可以不被认定为中国的纳税居民,在居住国开设的金融账户,也不会被交换给中国的税务机构。


2.多元投资和购置海外地产

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根据CRS规定,对2017 11日之前的账户金额在25万美金以上的,需要穿透;100万美金以上的,要详细尽调。对于无法长期离境的高净值人群而言,除了转变身份,将资金转投具有升值空间的优质海外房产,也是合理避险的投资方式。


3.在非CRS参与国进行资产配置

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税务管辖区,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发达经济体,此外还包括像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避税天堂。但包括美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未加入CRS。所以,可以选择在这些国家规划资产,躲避风险。


总之,在CRS的大背景下,投资移民已不再仅仅是为了获取海外身份,它已经成为当下高净值人士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税务管理和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与手段。

 

(内容编辑整理自会计师及网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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